不涵蓋在保險賠償制度,其他須由顧客自行承擔之情形(藍色標示項目) :
- 保險金無法理賠的事例
- 沒有向警察備案時(無事故證明時)
- 出發時所告知的駕駛人以外的第三者駕車所導致的事故
- 無照駕駛導致的事故
- 酒後駕車導致的事故
- 發生事故時已超出預定租車時間且未聯絡TOYOTA租車
- 爆胎 、只有輪圈遺失或損傷
- 其他違反TOYOTA 租車條款的事項(如將鑰匙置於車內因而遭竊)。
- 營業損失賠償(NOC)
- 租車期間若因事故、竊盜、車輛故障、污損等原因,導致車輛必須修理或清掃時,修理或清掃期間之以下費用應由顧客自行負擔,以補償營業損失。
例1車輛可以行駛且
歸還預定的店舖時
20,000日圓
例2車輛無法行駛且
未歸還預定的店舖時
50,000日圓
(不含消費稅)
注意:租借車輛未返還於店鋪者(例如,在車輛可行駛的情況下置於路邊等),將額外收取50,000日圓
NOC 計劃已另提供購買